工作时间 骑电瓶车摔倒了 算工伤吗?
2天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本条第一款前两款所称的视同工伤的情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上述规定,你骑电动自行车受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范围。但是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处理。如果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你的单位可能需要为你支付相应的医疗费和误工费等费用。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向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