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纠纷,对方是湖北十堰的,对方在上海奉贤区开了美容院,15年7月份我给美容院给了8万元,没有收据,说一半是债务一半用来美容,有美容院开的票据,有转账记录,同时14年也借了对方十万,对方不给写借条和欠条,但是有转账的凭据,现在对方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把美容院转让给了别人,走了,电话不接,有对方的身份证号,对方是湖北十堰的,现在想委托律师通过诉讼追究对方的责任,把钱要回来
2024-08-28 18:33您好,关于您的案件,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凭证、转账记录、美容院的转让合同等。 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并请求对方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申请保全措施。如果对方拒绝还款或者有能力还款但拒绝履行义务,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债权得到保障。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