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方是二婚家庭,06年结婚,09婚后建的房,13年爱人去世,现在拆迁,男方的孩子不给我分钱,房子在镇江句容市,总共有395个平方,其中有195个平方是我们婚后的,拆迁办说是赔偿我们几万元,需要律师代理起诉对方要回该我的拆迁款
2024-08-28 18:19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和前夫(前妻)应当按照法定原则进行分割房产中的相应份额。 具体而言,如果房产是在你们双方婚后的共同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并且用于生活居住等用途,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应当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您认为拆迁补偿款中有属于自己的部分没有得到合理分配或者存在其他争议,建议您可以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考虑到房屋拆迁的具体情况以及拆迁政策的变化等因素,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以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