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开发商签了合同,还在房管局备了案,合同上约定2018年6月30日前交房,合同后面有个补充协议,说有三个月谅解期,也就是最迟在2018年9月30日前交房,但是现在10月中旬了,还没有动工,像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8天前首先,您需要确定您的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如果开发商确实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进行施工,那么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了解原因并寻求解决办法。有时候,只要双方都能理解对方的立场,就可以达成妥协。 诉讼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将是一个正式的法律程序,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能获得赔偿。 退房或解除合同。如果您已经支付了定金或其他费用,您可以选择退房或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退款和补偿。 其他选项。如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解决问题,还可以尝试申请仲裁或调解等非诉讼途径。 请注意,每个案例都有其特殊性,因此具体操作前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个性化的建议。同时,保持耐心和积极的态度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