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法律对普通老百姓能否一致性对待,去年2016年4月9日丰城的中铁吴美娇邀我们一起加入了一家南昌中铁物流公司,跟吴美娇签的合同上我们的经营区域是整个电厂工业园,高新园区,尚庄,5月8号开张的刚开张半个月没有生意,后来认识一家医药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慢慢的生意有好转,做了20多天,我们的上线吴美娇眼红,就到我们的区域来抢生意压价钱,她这样做是违法合同,但是我跟南昌老板时爱初打电话,我得到的答复是你们下线要服从上线,有理没地说,只有让他们欺负,吴美娇还教唆时爱初系统上无辜的加我们的货物0.1元每公斤,我们有生意也没有率润,6个月亏了12万被逼的只能关门,亏不起,10月21日在南昌终止协
2024-12-04 00:04尊敬的用户,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合同条款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保护,使得您的权益受到限制。 您和吴美娇之间的合作可能存在不公平竞争的行为,这可能是非法的。 您们与南昌老板的协议存在不平等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详细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确保其合法有效。 -对于吴美娇的侵权行为,可以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 -调整自己的商业模式,寻找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如果有可能,寻求法律援助以帮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