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房子是动迁房,动迁协议上写的是甲方和他儿子的名字,这份合同上只有甲方名字,儿子并不同意卖房,合同是否生效,定金能否拿回?
2025-10-07 20: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动迁协议中如果涉及到房屋的所有权变更,则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本案中,您提到的房子是动迁房,并且动迁协议上写明了甲方和他儿子的名字,这表明乙方已经同意出售该房产。因此,即使乙方未在合同上签字确认,但其已表示同意出售,合同仍然可以成立。 关于定金的问题,法律规定,在交付定金后,除非违约方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定金应予返还。然而,具体到本案例,由于乙方并未在合同上签字,所以无法确定其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因此,目前尚无直接依据来判断乙方是否需要退还定金。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与乙方协商解决此问题,并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房地产律师进行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