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男,与妻子离婚三年,有一女孩前妻带,之前有一小饭桌离婚后由前妻经营,法人是我,离婚协议写明小饭桌不允许转让。但是前妻没有与我商量私自转让出手。离婚协议写孩子到高中以后我在出扶养费。现在我该怎么办,孩子现在小学,我无稳定收入工。没有经济来源。
2025-03-14 16:31您好!首先,您和前妻已经就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子女教育费的承担进行了协商,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前妻,而您则需要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如果您认为该协议不公平或者存在争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解或者诉讼解决。 其次,关于孩子的小饭桌,虽然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该小饭桌不允许转让,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允许转让。如果该小饭桌是您的个人财产,那么您可以要求前妻退还转让款并赔偿损失;如果该小饭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转让行为可能需要得到双方同意。 最后,您提到自己目前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这可能会对孩子的抚养费支付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联系前妻商谈,看是否有其他可行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政府救助或其他途径寻求帮助,以确保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