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结婚十年 分居四年 从没尽过老公的职责 说白了 我一分钱没有用过他的 反而他还问我拿 两年前还写过一张欠条给我 至今没兑现 现在准备协议离婚协议很简单 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 孩子抚养权归他 ……但是今年6月份我全款卖了一部车 我想问一下 离婚后他如果发现我在离婚前 买车了 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一半 吗?谢谢
2025-04-13 19:01尊敬的客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对一方婚前所购得的房产或车辆进行分割的原则是“原为个人所有”的原则。也就是说,除非双方能够证明该房产或车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否则一般情况下不应对其进行分割。 关于您提到的购车行为,由于这发生在离婚之前,并且当时您的经济状况也未发生变化(即购车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活或其他共同消费),因此通常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不过,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明确说明购车情况,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将来可能遇到的问题时能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在未来的实际操作中,也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处理这个问题,或者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