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0年从,作为家属在部队单位看门到现在当时没有合同现在年轻干部说不知道,请问只几百2资,保险什么都没有今年我72岁
2026-03-20 01:40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和人身保险的权益保护。首先,关于工作年限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您已经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 其次,关于社会保险,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为您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费用。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例如拖欠工资、不提供合法的劳动条件等,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同时,也可以尝试通过与公司协商解决问题,争取更多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