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跟朋友有一个借款,陆续还一部分后到17年的5月6日还18000元后,朋友告诉我还有31000元没有还到去年底之间陆续有给了25000元,口头约定年后给清。但是这个朋友最近突然发给我一些明细说还有16000元没给,前段时间他还发给我他写的还款明细跟前期说的是一致的就剩6000元,现在他拿出我们的银行交易明细说不对是他记错了,你觉得我应该还他16000吗,打官司我会输吗
5天前关于您所提到的借款问题,建议您首先仔细核对双方之间的借贷合同或协议,确保您的权利和义务清晰明确。如果存在误解或者需要澄清的地方,您可以与对方进行沟通并寻求共识。 在考虑是否向对方返还借款时,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借款期限已过,但对方仍然要求偿还剩余款项。 双方之前曾达成一致的还款计划,并且该计划未得到遵守。 对方提供的还款记录与其之前的承诺不符。 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按照之前的约定履行了还款义务,而对方却提出了新的还款请求,那么可能需要重新审视之前双方的协商过程以及具体的还款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最好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以便于证明自己的还款行为。 至于是否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当地的法律规定。如果你们之间存在明确的书面协议,可能会更有利于维护权益;否则,可能需要通过法院来确定谁是债务人,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决定是否要起诉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经济状况、诉讼费用、预期结果等因素。请务必谨慎行事,避免因处理不当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