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年,没什么共同财产,育有一子,两周半,婚后对方老人出资购一房产,我们出资三万元装修费,现房价翻一倍,离婚时,是否可要求按六万分
2025-07-01 11:5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和配偶是共同购房并支付了装修费用,那么该房产应视为你们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您可以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与对方协商确定。同时,考虑到您有小孩两周半,可能需要更多的照顾和关注,可以争取更多的探视时间或者更频繁地参与孩子的生活。 至于分割共同财产和装修费用的问题,具体数额应当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您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一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