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我和他是2016年7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写的房产归男方,孩子归我,他不承担抚养费,可是现在我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有住所,我想重新起诉,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可以起诉吗?而且他脾气不好,总是动手打孩子,有打孩子照片,这种情况可不可以重新进行财产分割?还有他现在处个女朋友,如果将来他结婚的话,将来房产继承人是谁?因为房子是我俩共同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我儿子将来会不会继承?谢谢
2024-08-07 22:54您好!在您的情况下,确实存在一些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前夫已经就财产进行了协议分配,并且明确约定房产归男方所有,孩子由女方抚养但无需支付抚养费。 其次,您提到您没有经济来源并且目前没有住所。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法院对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特别是考虑到您可能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以及可能面临的其他经济困难。 至于孩子抚养权方面,由于双方已达成协议,即您拥有孩子抚养权并负责孩子的教育与成长,因此孩子未来是否能获得遗产取决于您与孩子的监护关系。如果您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那么您有权继承房产,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最后,关于现任女友的问题,虽然她可能无法成为房产的合法继承人,但她可能会被纳入到房产的共有产权中,这意味着她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分得部分房产份额。此外,她也可能有权参与房屋所有权的处置决策。 总之,在处理类似情况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保持冷静、理性地分析自己的利益和选择,必要时也可以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