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就已经把房款和税费交给开发商,到现在也没办下证来,请问可以退房并要求赔偿吗
2024-10-22 04: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购房的条件和期限,并且按照约定完成了相应的手续,那么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对方退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的,应予支持;因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及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如贷款利息等),由出卖人承担。所以,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退还房款并赔偿相关损失。但请注意,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计算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