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下我是房东,我们口头协议水电燃气费不写在合同里,出租房到期保证里面有水电燃气费结余就可以,合同到期水电燃气里面结余300块,租客就叫我返还给她们,但是我原先也有水电燃气费结余,因为没写到合同里所以就不确定具体数额,还有就是她们第二天到期我要求多结一天租金60元,洗衣机她们说有问题叫了师傅上门服务,服务费50元,因为她们的斤斤计较我叫她们出,这样就有150元了,加上有个房门的门把手掉了,还有我以前结余的水电燃气费,我把押金退给她们了,她们走的时候结余的300元没退,我想问下这属于我违约吗?如果打官司的话我作为被告能胜诉吗?
2025-03-25 03:03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几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和纠纷。为了更准确地帮助您,建议您提供以下详细信息。 您与租房者之间的书面协议是否明确约定租赁期间内的费用分配方式? 您是否有证据证明之前存在电费、水费和燃气费的结余,并且这些结余是双方同意由您保留的? 租约中是否有关于超出预估费用或额外服务收费的规定? 是否有其他第三方(如物业管理公司)参与了上述费用的结算? 如果您能提供更多细节,我可以为您提供更具体的法律意见。 在处理这类争议时,关键在于确保所有交易记录清晰,包括任何口头协议和书面协议,以及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外,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也是至关重要的,以避免因误解而产生的潜在法律风险。 最后,请记得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或帮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