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闸法院于5月26日已作出了执转被移送决定,5月31日委托淘宝拍卖,6月1日拍得,6月2日该法院依据最高法院“执转破移送指导意见第8条裁定中止执行,6月10日该法院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6月19日该法院裁定产权过户,解封了本人在该土地的查封。请问:1.我于2016年7月22日对该土地进行了查封,港闸法院是否有通知我参与竞拍的义务?2.已作出了破产移送决定书,拍卖是否有效?6月2日已作出裁定中止后,6月10日该法院与买受人签订了成交确书,6月19日又裁定产权过户,执行程序是否违法?移送决定书和两份裁定都是同样的三名法官合议作出的(其中审判长是该法院常务副院长)。请教律师我怎样进行维权。谢谢
2025-10-15 23:44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以下问题。 关于您的土地查封问题。如果您对法院的查封行为有异议或者认为存在不当之处,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或申请复议。 关于拍卖的效力问题。如果拍卖过程中的司法程序合法合规,那么拍卖结果应当有效。但是,具体的拍卖结果需要由法院最终确定,并且拍卖过程中可能存在瑕疵或者其他问题,如虚假拍卖等,这些都可能导致拍卖无效。 关于裁定中止后的再次拍卖问题。法院在裁定中止后,可以重新启动拍卖程序,但如果在新的拍卖过程中仍然存在其他问题,也可能导致拍卖无效。 关于执行程序的问题。由于您已经将案件提交给破产管理人处理,因此法院不能再继续执行程序,但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其他途径要求法院撤销拍卖。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联系法院了解具体情况,并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行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