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产权证现由村里统一办理,但有一些特殊问题未得到解决,农户要求暂不办理,但村里却说现在都是统一办证,村里大部分都办了,其各别户主现在不办,以后村里就不管了,由户立自己去办产权证,请问村里这是对还是不对? 特殊问题是:村里到组开挖水利事业,即没召开村组民会议讨论,也没向组民公告通知,有的农户在外打工不在家里,开挖该农户的产权田土没有通过告知和协商,该户主回家村里也没告知,对此户主认为村里侵犯了人权,要求补偿已开挖失去的实际面织(以田亩方式补偿),可开挖方一直在踢皮球,不给任何结果,现正是办理田亩产权之际,因此,没有结果,产权也不好办理。请问这是否合理?是否合法?户主该怎么办?
2024-11-01 14:50对于您描述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 首先,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证的管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有权代表村民行使土地权利,但在处理具体事项时,应当遵循民主程序,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并在必要时进行公示。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使用权应依法登记造册,明确权属,发放证书,确认土地使用者的权利。村委会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义务协助农户申请土地使用权证。 再次,如果农户认为自己的土地被无故占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拍照、录音录像等,证明事实情况,并及时向村委会反映。村委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处理并答复农户。 最后,如果经过多次沟通仍未达成一致,农户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比如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个性化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