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期间,公司派我们有4个人到外面去干活,当时开车的拉我们去,在途中要到加汽站加汽时驾驶员没有身份证加汽站不让进,驾驶员让我开车进加汽站,我一时疏忽把加汽机给碰坏了,公司让我和开车的赔百分之五十,我们是打工的,这样处理合不合适,
2025-03-19 08:19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涉及到损害赔偿和责任承担。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发生的事故或损坏属于职务行为,通常情况下应由雇主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您的工作是由公司指派的,并且加汽站也是为了公司的业务需求而设立的,因此,对于损坏加汽机的行为,公司应该对您进行相应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损害发生,受害人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也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第三人赔偿或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加汽站进行赔偿,因为加汽站是为公司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其过错应当由加汽站承担。 同时,作为劳动者,您也有权要求公司就上述情况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或职业病后,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您认为公司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建议您先与公司沟通协商,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决定是否提起诉讼或其他救济措施。同时,也建议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日后可能需要进一步证明自己的权益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