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租赁商户,和商场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6个月一交租金现经营五个月,效益不好,提前和商场提出了撤场申请,商场说不招上来下一家不让撤,现在商场已经招到了下一个商户,说退给我经营保证金52343元和装修保证金5900元,但剩余的22天租金和物业费大概一万三千元不予退还,说因为我违约了,能退回来经营保证金已经不错了,请问我属于违约么?商场这样做对么?
16天前在商业租赁关系中,如果租赁双方有明确的约定,且一方违反了这些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然而,在您的情况下,您与商场之间并没有任何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您并不构成违约。 关于押金的问题,按照通常的做法,押金应该在租期结束后如数退还给承租人。但是,如果在租赁期间内发生合同解除的情况,比如您提出终止合同,那么您可以要求商场退还所有押金。在这种情况下,您已经提前退出租赁场地,并没有违反合同条款,所以商场应当退还所有的押金。 至于剩下的租金和物业费,这可能是由于商场需要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其他商户的租金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商场有权拒绝退还这部分费用。不过,如果商场决定要将这部分费用退还给您,他们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的决定是合理的,并且这种行为不会损害到其他租户的利益。 总之,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违反合同,而商场的行为不合理,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寻求法律帮助。同时,也可以考虑向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