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3岁的小孩,脊柱手术医疗事故,高位截瘫,生活无法自理。医院全责。这种情况医院一共应该赔偿多少钱?具体金额大概多少?
2024-11-01 14:4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因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以下费用和物质辅助器具费。 (一)残疾赔偿金; (二)医疗费;(三)护理费; (四)交通费; (五)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七)必要的营养费; (八)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自理障碍辅助器具费; (九)丧葬费;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十一)死亡补偿费。 上述费用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以及受害人的实际支出计算。具体金额需要结合相关证据确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该医院的行为与患者的伤害有关,则医院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具体赔偿金额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医院的责任程度、患者的伤残等级、治疗情况等。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及时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可以收集并保存相关的医疗记录、诊断报告、治疗方案等相关证据,以便于后续的诉讼过程中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