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3月去北京301医院因检查出强直接性脊柱炎,专家给我开了3种药后回家按时服用,半个月后就出现感冒高烧出皮疹,紧急去往解放军302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期间病危通知下了好几次,花费十二万治疗未见明显效果(诊断为药肝)。后我转院至佑安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首都医科大学佑安附属医院诊断为药物超敏综合症)现也基本痊愈,花费八万左右,我想向各路大神请教,我这药物中毒算不算医疗事故?可以起诉给我开药的医院吗?我该怎么办?
2024-11-01 15:44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医疗纠纷,具体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由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评估。通常情况下,如果您的病情在医生的指导下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和治疗,并且最终康复,那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关于起诉的问题,建议您首先与相关医院沟通,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处理方式。如果医院认为不是医疗事故,则您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与医院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同时,如果您对医院的治疗过程或结果有疑虑,也可以考虑聘请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帮助您分析案件情况,提供法律意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任何医疗纠纷,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您能够尽快得到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