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朋友家吃饭,其中两个人有矛盾,我爸被其中一个人带来的人给打了。鼻骨骨折,左侧眼眶内侧壁骨折,右眼睑缝了两针。法医鉴定是轻微伤,我现在不相信派出所,我觉得人家给派出所拿钱了。这么严重怎么可能是轻微伤
2024-10-18 17:30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你的父亲被打成鼻骨骨折和左侧眼眶内侧壁骨折,属于致人重伤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其次,你提到的“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并不能作为判断是否构成违法行为的标准。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组织器官机能障碍或者其他危害健康的结果。而鼻骨骨折和左侧眼眶内侧壁骨折都是严重的外伤,需要经过医疗专家的诊断才能确定其程度。 最后,如果你对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该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你可以寻求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