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一家涉外公司工作8年多,现在劳动合同签到2022年,我公司工作性质是在国外工作5至6个月回来休假一个月,本人今年36岁在2017年1月份结婚,婚后回去上班,今年18年1月份回来休假打算要孩子,一直没要上,到医院检查身体有点问题需要吃药调理在复查。这期间就一直请假到5月份,之后在请公司就不批准直到现在,公司也一直催促回去上班,可就目前身体状况需要调理要孩子回不去工作,我本人又不想失去工作,现在公司要给我办理离职手续,我不想离职,请问公司强行办理离职合理吗,能否要求经济赔偿?请帮忙解答,谢谢!
17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医疗期和孕期假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有权享受相关的假期保护。 如果公司在没有经过您的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为您办理离职手续是不合理的。您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说明您的实际情况,并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来判断。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