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3年租了一栋房子想开KTV,合同期为十年因为资金不足无法实施.合同签订之后一个月就向房东提出不租了,而然房东要求我继续履行合同,他托到现在起诉法院叫我付租金还有违约金共五十多万,(租金每年十二万)当年签订合同付订金五万了,1月10 号开庭。
2024-07-19 06:57在您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549条的规定,您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因此,您可以直接通知房东并宣布解约,并且无需支付任何剩余的租金或违约金。然而,如果您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通知房东,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建议您尽快与房东沟通并尝试协商解决方案,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同时,确保保存好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在未来需要时作为支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