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几个月,由于家庭条件不好问题送人了,到现在有17年了,当时没有办理收养相关手续,也没有拿钱,现在能要回吗?是不是要给这十几年的抚养费!
2024-09-02 10:28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您的孩子被他人依法收养,并且在收养过程中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抚养费用,则视为收养关系成立时即开始承担抚养义务。因此,即使收养关系结束多年后,仍应当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至于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通常情况下,收养关系终止后,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不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但基于道德责任和法律规定,养父母仍然负有对未成年子女进行适当照顾和教育的义务。这些义务可能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教育和医疗等服务。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收养关系合法有效并持续至今,且养父母能够证明其尽到了合理的抚养义务,那么他们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或精神赔偿,以弥补因收养导致的生活变化带来的损失。然而,具体的数额和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来确定。 建议您与养父母协商解决此事,或者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确保所有行为均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