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宜城农贸市场买了两个菜摊位,前两年开发商是以返租的模式往外租的,到了第三年到了我们手上根本没人租也无人管理,开发商也一直没有给办产权证,请问可以要求就解除合同吗?
2025-02-24 04:56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表示房屋所有权归您所有,并且已经办理了相关的产权登记手续,那么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购房合同。如果您认为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购房合同有效并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 同时,由于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导致您无法正常居住和使用房屋,这可能构成了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也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费用、维修费用等。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操作需依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