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以前的一个我的担保人,然后向我借两万块钱,因为人家当时给我做过担保,挺感谢他的,就给了他5000感谢费,剩下的一万五算我借他的,有借条,快到约定的时间给他打电话要钱不给钱,说没钱,只能又重新写了张借条,现在又快到期了,给他打电话直接就说不还了,去他家毕而不见,他家里也挺富裕的,完全有偿还能力,我想知道这事怎么解决?可以向他索要利息么?
2024-08-26 11:50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利息,则视为无息借贷。因此,除非您与对方在借款时另有约定或通过其他方式表明了利息的支付,否则通常情况下不会支持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借款的实际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您可以主张按照实际利率计算利息。不过请注意,这需要您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的实际利率,例如银行的贷款利率表等。 至于是否可以向对方索要欠款本金和利息,同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双方已经对还款期限进行了明确约定,并且对方确实未能按时还款,那么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以实现债权。同时,考虑到对方的情况可能较为特殊,建议您尽量采取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因不当手段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