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07年塘沽区东沽拆迁。当时我家有房子没有房契。由于是外地户口不能住进新河周转房。于是本地的一个人说让我们家拿钱,他帮忙办理此事。后来经过她的办理,让我们顶着他们家儿子的名字入住周转房。现在新河周转房不让自己取暖,说给老百姓三个月的电钱用电暖气取暖。需要房主本人签字我们才能拿到电钱,之前办理此事的家庭看到了这点利益,就拒绝给我家签字。这点利益事小,以后如果周转房有什么说法,我们更得不到了。现在我家有周转房所谓的房本,周围的老百姓以及新河街道的办事人员都知道是怎么回事,我们有顶名字的录音。现向您求助,该怎么办
2025-03-20 12:24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以下几种情况。 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与实际居住人不符,这可能导致房产证无法证明您对房产的所有权。 您是否能够获得电暖费取决于当地的政策和法律规定,您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或专业人士了解具体规定。 如果您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了住房问题,并且有相关证据支持,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 最后,如果您认为该问题涉及个人隐私或者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