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爱人96年买了爱人学校的集资房,学校以便于管理为由房本一直未发给本人,因爱人去世了,我拟将房主名改到本人或孩子名下,但学校仍不发还房本。我想以法律条文和规定合理合法地要回房本。请您们帮忙告知我相关的法规依据。谢谢。
2025-06-18 19:03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您在购买房产时与对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且合同中约定了购房款支付方式及交房条件等条款,则该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守合同中的约定。 至于您提到的学校是否需要配合办理房产证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学校是否有权决定是否发放房产证。一般来说,如果房产属于集体所有制,那么产权人通常不需要向其他个人或单位提供房产证。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继承等情形下,法院可能会要求房产证归属方提供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咨询,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