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上海郊区的小镇上有套房子,2003年的时候卖掉了,没有过户,房产证还是我的名字,后来,卖给对方的那个人又卖给了别人,现在要拆迁了,请问一下,我能不能拿到拆迁补偿款
2025-08-09 21:45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动产转移合同,其效力直接决定于动产是否发生实际交付。在您未将房屋转让给他人的情况下,您的房屋所有权并未转移,因此无法通过出售获得拆迁补偿款。 另外,即使您曾经卖出过该房屋,但若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如过户登记),那么之前的买卖行为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且后续的交易也可能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了解具体的拆迁政策和程序,并依法处理好相关事宜。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