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下列公证书所示的协议是否有效?我是房产的共有人,在刑拘我期间,政府指使开发商单独与我老公签了协议,房屋本应该是政府征收,收回士地使用权后交开发商开发,现在不是按这个程序进行的,变成了民事意义上的买卖协议,请问律师可以诉协议无效吗?最恨的是这些钱全部被我老公挥霍。
2025-08-09 23:16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细节。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共有财产在未征得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处分。因此,如果您的房产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并拥有共同所有人的同意,并且该协议是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的基础上达成的,则可能不会被视为无效。 然而,如果您认为开发商与您的配偶签订的协议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那么您可以考虑向有关机构或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撤销或变更该协议。同时,也可以考虑收集证明该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 此外,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团队,以便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并制定出适合您的解决方案。同时,也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