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一家私企签了三方协议,学校和单位都盖了章但是没有交给学校,现在不想去了,如果不需要领取新的三方协议,还需不需要走毁约程序,缴纳违约金?
18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情况中的任一。 如果您认为自己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则无需履行解约程序或支付违约金。相反,您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退还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等。 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其中某项情况,但无法确定具体条款是否适用于您的情况,请提供更详细的信息以便我为您提供准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