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于2015年6月与前妻离婚的,当时我把家产都留给她了,她每个月给孩子五百元抚养费,直到孩子满18周岁,自从2017年7月到现在一直没给孩子抚养费,我能起诉她吗?我儿子今年17岁,上高一,求解答,谢谢了
2025-01-28 14:08您好!关于您所涉及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前妻没有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您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前妻确实未按照协议履行抚养责任。 此外,由于您已经提起过离婚诉讼,并且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对于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应当遵守法院的判决结果。因此,在考虑是否继续起诉以及如何起诉时,建议您先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指导。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