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初婚,丈夫二婚,丈夫前妻自09年离婚后搬走,户口未迁,育有二女,大女判丈夫前妻,二女判我丈夫,但两个女儿由岀生至今,一直跟随我丈夫生活,现在我所遇到的问题是,我和丈夫结婚三年,现育有一子,我们农村本有股份分红,但丈夫前妻户口至今一直未有迁出,我和我儿子就一没有分红,丈夫前妻分有一份,再分她大女儿一份共两份,请问,我可以请求诉讼,可以得回我和儿子的分红啊?
2024-11-03 22:40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 在您和丈夫结婚后,你们的子女(即您的孩子)也属于共同财产范围。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孩子享有与您同等的权利,并且该财产应归您所有,则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这部分共同财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您需要证明自己对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这些财产的实际价值。此外,如果您的前配偶仍然保留了部分财产,您可能还需要考虑如何处理这些问题。 最后,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具体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