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关于幼儿园孩子托费的事,就是我在幼儿园上班,我的孩子也在 同一所幼儿园,然后园长就给我优惠。原本是470的托费优惠到280,每个月从工资里面扣除,这会是我不在那家幼儿园上班了,离职时牵扯到工资问题,园长就说是她要反悔了,不给我优惠了,孩子的费用要按4 70交,要我补全少交的190,再给我发工资,我想问律师,她这样做合理吗?我能不能要回我原来的工资?
8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建议您可以先与幼儿园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办法。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相关工会组织投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且不得随意克扣或者拖欠工资。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正待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错误,并且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请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于后续维权使用。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