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的外婆和她的四个妹夫,还有她的其中一个侄子将外婆的娘家父母的山林,在他们协商意见一致后,为了她们的父母诞辰100周年继念,将山林拍卖的钱来作为开支,首先询问外婆的大儿子,外婆的大儿子不要后,又拍卖给他们的其中一个侄子叫李德学,并且当时拍卖山林立了文字依据,在这份文字依据上当时外婆和他的四个妹夫的签的名字和私人名立签章这件事情大概是在1999年,请问这种处理遗产的方式和当时立的文字依据在法律上生效吗?
20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提到的是关于继承权的问题。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外婆和其他人的父母去世后,其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一般来说,法定继承顺序包括。 遗嘱继承人(如果有遗嘱) 法定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 如果您外婆的遗产是通过法定继承方式分配的,那么她有权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得到相应的份额。同时,如果您认为您有权利要求分享这部分遗产的一部分,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适当的赔偿或分割。 此外,如果存在其他继承人或争议,则可能需要更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才能确定最终结果。因此,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