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男方2年前通过家里做媒结婚,办了酒席,并提供了礼金6万,金银首饰2万,结果被告女方接受了彩礼并办了酒席,却不做婚前检查办理结婚证,只跟男方生活了几天之后,便不再愿与男方生活,不尽夫妻职责。后来才了解到女方一直有抑郁症,有与人接触障碍,此事是否存在骗婚嫌疑?
2024-08-19 12:41关于您提到的案件,确实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首先,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如果一方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更改姓名、住址等重要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对方陷入误解或欺骗,则有可能构成欺诈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证明男方在结婚时对女方的真实情况并不知情,且该情形已经构成了诈骗,那么男方可以考虑追究女方的责任。 其次,如果您认为女方的行为是基于精神疾病而作出的选择,那么这可能会被视为一种正当的理由,因为许多患有精神疾病的个体可能无法完全理解自己所做的事情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可能存在过错分担的问题,即男方是否有责任补偿女方因患病造成的损失,以及如何公平分配这些赔偿。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最终确定了诈骗罪或欺诈行为,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以及是否能成功提起诉讼等问题。此外,任何涉及个人隐私或敏感话题的情况都应该谨慎处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或伤害。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