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40万,把房子抵债给乙,乙欠丙40万,乙出面让甲和丙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让甲把房子过户给了丙,现在了解到乙并不是真欠丙的钱,而是以此隐瞒财产,让丙替他卖房。请问他们这种再次抵债的房子过户合法吗,如何请求房管局撤销。
2024-07-01 22:47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甲乙丙之间存在虚假债务和虚假交易的情况,这可能涉及到欺诈或虚假诉讼。首先,存量房买卖合同如果是基于虚假的债务关系而签订的,那么这个合同可能因为缺乏真实的交易基础而无效。其次,如果乙利用虚假债务关系来隐瞒财产,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如果甲和丙之间的房屋过户是基于虚假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那么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撤销房屋过户登记。甲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合同的无效性,比如证明乙的债务关系是虚假的,或者证明合同的签订存在欺诈行为。 在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后,甲可以向房管局提出申请,请求撤销房屋过户登记。房管局在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通常会依法撤销过户登记,恢复房屋的原始登记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过程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程序,建议甲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如果涉及刑事责任,甲也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