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重新应聘后用工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赔偿要怎么办?
25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者年老体弱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并给予经济补偿。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用人单位以“重新应聘”为由解雇员工,且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和提前通知,那么该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被辞退的员工可以要求原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此外,员工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避免损害任何一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