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之前有房产分配,一人一套,已分配明确,但我买房时用了他名义去带房款,房产证上有他名字,前几天叫他去变更不去,后我起诉了他,当时法院叫我交了诉讼费2187元,后来没开庭,经法院调解处理好了这事,当时调解法官说不应该收这么多费的,说要退,今天我问了,回复是不退了,这合法吗?
2025-10-12 13:12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过程中可以提出费用减免请求。如果调解法官同意并作出了减免决定,那么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退还相应的费用。如果调解法官未作出减免决定,或者没有告知你具体的减免标准和理由,你可以向法院申请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承担额外的诉讼费用。因此,即使在调解过程中,法院也没有权利直接要求当事人支付超出实际必要支出的费用。 如果你认为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你尽快联系法院或律师进行咨询,以了解你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并寻求必要的救济措施。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如协商、仲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