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和李某合伙种水田我投资16万.2016年李某同意我撤资了.2017年这钱还没还我李某给我打的借条。请问这个欠条是否和法律
2025-02-19 14:18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之间因合伙事务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如果双方存在合伙关系,并且你已经向李某提供了资金用于合伙经营,那么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本金及利息。 在本案中,如果你认为李某未按照约定时间归还借款,你可以要求李某履行还款义务。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祝你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