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哥哥看到一个转让商铺的信息,去了以后,店主说房主(开发管理处)不让转让,他说可以找人搞定,需要选交押金18000元,但后来房主(开发管理处)没有通过,现在搞不定,说退款,要扣我俩3000元,合法吗?
回答数:847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东不得无故要求收取押金或提前终止合同。如果房东坚持要求收取押金或退款,请您保留好所有与房东沟通的证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处理。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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