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修了一条10几年的通组级公路,一直没有打水泥路,在2016年接村级指示,让我一个人打好水泥路,村级补偿8万元一公里,现出现一部份人叫我一个人承担公路建用的土地费用。如不承担费就许通车,经上级政府几次处理无法通车,并在2017年3月份多拦路,按法律法规是否该承担土地费吗。主要现在这公路其他人都不需要用了。主要受益人是我一个人。按法律法规该怎样是好。
2024-09-04 16:5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如果您确实需要承担这部分土地费用,必须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并获得合法批准。 合同约定。如果公路建设过程中有明确的合同或协议,且您作为承包人同意承担这部分费用,那么按照合同条款执行是有依据的。 赔偿和补偿。村委会是否有权要求您承担这部分费用?如果是的话,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计算和分配。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村委会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法律救济途径。如果您认为村委会的行为不合理或违法,请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可以通过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判断。建议您与村委会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