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下,我购买房子,3月8号交定金的,3月15约定签合同收据也有写的,因为售楼部置业顾以忙推迟签合同,中间我一直摧写合同,17号约好签合同,当天去了我的首付款两成全多交了,置业顾问说忙,合同当时以忙没给我打,十八号新政策出来了,打电话通知我多交一成首付款,现在是买房热潮,我没有准备那么多钱,如果之前如期签了,我不需要多交一层首付的,现在他们说要么退钱,要么追加一层!他收我的钱之前我在别的地方也买的到,难道他卖房的没有一点责任吗,现在房价一天一个价,退的钱再去卖房不是一个价了,难道不要陪我们的损失吗?我们老百姓凑点钱买房容易吗?
2024-09-04 18:36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是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一些争议。首先,关于您在3月15日约定签订合同时,是否已经支付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的问题,建议您保存好所有的交易记录和付款凭证,以便日后证明您的权利。 其次,关于售楼部延迟签订合同并要求增加首付的问题,这可能是由于市场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临时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与售楼部沟通,看看是否有协商的空间,或者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房价上涨的风险问题,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情况,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果您认为房价上涨对您的财务状况产生了不利影响,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如提前还款、贷款展期等。 总之,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收集充分证据,并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