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我今年35岁,老婆同岁,现已一儿一女,女儿11岁,儿子6岁,我和我老婆性格不合,于2017年8月11日回娘家了,当时走的时候把女儿带走了,我上个星期回家,她叫我把儿子带过去给她看看,儿子去了现在他不让两个小孩回家过年,她想离婚,我的家庭是这样的,我今年在家盖了一套房,用去30多万,我现在欠了十几万,她出走时身上有二十多万,我想问的问题是,如果离婚小孩怎么判?家庭才产怎么分?谢谢,我现在很着急
5天前尊敬的用户, 首先,我很抱歉听到您的困境。在处理任何法律事务时,重要的是要保持冷静,并且确保所有的信息都是准确和完整的。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第1094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孩子应由双方共同抚养。但是,具体到每个案件中,法院会考虑多个因素来决定谁更有条件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照顾。这些因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与父母的关系、经济状况等。 至于财产分配。 在婚姻关系结束时,夫妻之间的财产通常会被平均分配。这意味着在您家中的房产和债务都会被平均分割。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一方有特殊贡献或负担更多责任(例如,照顾孩子),法院可能会做出更有利于那方的判决。此外,如果有遗嘱或其他财产协议,也需要遵守其规定。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建议。他们可以为您提供具体的法律指导,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我希望您能够尽快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希望您能早日恢复正常的生活。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