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这个小区是2013年11月1日交的房而我是2016年5月份买的房,我入住1年多点现在房子漏水是房子原始工程管道出了问题,物业说已过了工程部保修期2年,物业不管。那我买房的时候就已经过保了,这我该找谁讨说法啊?
2025-03-10 02:58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应当保证其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您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或者赔偿。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其售出的商品房内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提供保修服务。因此,即使开发商已经过了保修期,但如果您认为自己的住房存在问题,仍然可以向开发商提出索赔。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有义务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并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及时报告给开发商或相关政府部门。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妥善处理,您也可以通过投诉等方式寻求帮助。 最后,建议您先尝试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沟通解决问题,争取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