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65年参军、68年因保卫国家科研项目牺牲,我从没有享受到任何烈属待遇,我无工作单位、无土地、无任何保险,因体弱多病现年也50岁了也不能再拉三轮车和捡破烂了,现以无任何生活来源了,无工作证明、无保险证明、无收入证明我都有,请问我这个情况是否能申请到烈士定期抚恤金?(我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审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给的革命烈士证明书,持证人也是我)。
2025-01-22 19:53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可以享受烈士褒扬待遇。您提到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并且您的父亲是因保卫国家科研项目而牺牲,这表明您具有一定的身份背景。因此,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烈士定期抚恤金。 首先,您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在提交申请时,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审批文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持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您将获得定期抚恤金和其他相关的福利待遇。 请注意,具体的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详细咨询。同时,由于您的具体情况较为特殊,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便及时获得必要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