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后购买社保限制退休人员占比是否合法?双流农村耕地被征后有18个购买社保名额,双流社保局限制了达到退休年龄只能2人购买,剩下16个名额限制为未达到退休年龄人员购买,目的是减少退休人员占比可以减少社保费支出。该限制是否有依据,是否合法?
2025-01-22 18:3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在征地过程中,对于部分土地进行补偿和安置,是正常的政府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社保限额的问题,需要详细分析相关法规及政策。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4号),企业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为其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同时,社保局也明确规定,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养老保险缴费。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不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这表明,在特定情况下,如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导致无法继续工作的情况,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的。 综上所述,征地过程中对社保限额的设置可能出于某些考虑,例如为了控制社保费用的支出,但这种设定可能会涉及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等问题。因此,在实施此类政策时,需要充分考虑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目的以及实际执行效果,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建议您与当地的社保部门或相关部门进一步沟通了解具体情况,以便做出更合理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