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打扰了 我想问一下,就是如果某个明星的演唱会(没有直播的那种)的视频,仅有被自己所属公司制作成光碟贩卖,但是并没有发行到网络上,并且此光碟一直也在贩售中。在这种情况下,某些人个人行为将其传播到网络上,并且可以观看下载。这样属不属于侵权行为?
2024-08-26 12:30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并进行网络传播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在你的案例中,虽然该演唱会视频是通过光碟的形式销售给消费者,但这些光碟并未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发布,而是由某人个人行为将视频传播到了网络上。这种行为侵犯了演唱者(即原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和表演权,因此应当认定为侵权行为。 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及时采取措施维权,如向当地版权局举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你也可以考虑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寻求和解的可能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