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以下行为是不是能构成伤害罪 , 一,2017年12月初,甲乙两人因为在门口让车位让的慢了,发生口角,后来劝开,但乙方不依不饶的在门口骂骂唧唧,甲没有理他,离开, 二,以为这事就过去了,结果2018年3月9号晚上,甲开车回家,在大门口停车,下车后乙在大门口手拿棒球棒要求威胁,说谁厉害,甲没有搭理他乙不依不饶的骂骂咧咧,最后在甲没有防备情况下。乙打中甲。最后甲倒地,甲本身有高血压。现在甲在医院治疗, 三,已报派出所,我们想问他这是否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现在是甲身体上有淤青,需要拍照吗??
2025-06-04 22:36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无法确定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请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事件发生在2017年和2018年,且时间跨度较长,期间甲乙之间的矛盾可能已经解决或缓和。 虽然甲乙之间存在肢体冲突,但是并无证据表明甲对乙进行任何攻击或者故意伤害的行为。 您提到甲在受伤后立即就医,并且有淤青等伤痕,这可能是由于意外摔倒造成的,而非故意伤害。 您认为甲的身体状况可能会对其诉讼能力产生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甲的行为必然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此,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详细了解案情并获取相关法律意见。同时,如果案件涉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民事赔偿事宜,请务必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