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早教老师,参加了公司送去北京总部的指导师培训,并获得了资格证书,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但没签培训协议。干了半年提出辞职,公司要求我赔偿食宿和差旅费合计3700左右,要么从工资扣要么赔现金,我需要赔钱吗?
2025-05-12 18:54首先,您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在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提前解除合同。其次,关于培训费用的问题,您可以向公司主张返还或部分补偿。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